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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1-12
【实施时间】 2009-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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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辖区以及主管行业内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出租屋、家庭作坊、“三合一”(集体住宿、经营和储存等功能于一体)和“六小”(小饭店、小歌厅、小酒吧、小洗浴、小发廊、小宾馆旅社)场所,要组织各镇、街道办、派出所以及居(村)委会等单位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社区、农村、“三合一”以及“六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所有市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列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开展社会化消防知识宣传,并对各公安分局进行业务指导。
  
  (五)市文体局负责对全市歌舞厅、电子娱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监管的商场、超市、商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七)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宾馆、酒店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八)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九)市工商局切实履行消防函告及联合执法职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市广播电视台(局)负责开展公益性消防知识宣传,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全程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六、方法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 1月 12日开始,到 3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月12日至 1月15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区政府负责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重点排查阶段(1月16日至3月15日)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单位以及行业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对今冬明春防护期间工作情况,特别要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今冬明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到位。各单位要提高对今冬明春期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网络格局。各区政府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资源,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或者其他突出火灾隐患的要加强执行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函告制度的工作力度,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整改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发现火灾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决不姑息。
  
  (三)宣传教育到位。各区政府以及消防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起消防宣传攻势,广泛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在节前对员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三懂三会”(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市广播电视台(局)要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握正确的新闻导向,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四)信息反馈到位。在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重要工作情况上报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于 4月 1日前将各自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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