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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工商标字[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1-12
【实施时间】 2009-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和延续认定“敬一堂”、“东方”等6件商标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工商红桥分局:
  
  根据《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社会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促使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实施商标战略,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并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意见,认定你区“敬一堂”商标为天津市第九批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08年12月29日至2011年12月28日);“东方”等5件商标延续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1999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27日)。对被认定和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要广泛予以宣传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对未经认定或者延续认定,擅自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标”字样或者标志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认定的第九批和延续认定的天津市著名商标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认定的天津市第九批著名商标名单

  
  序号
  
  注册
  
  商标
  
  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
  
  1
  
  敬一堂
  
  人用药(中药饮片)
  
  天津市敬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延续认定的天津市著名商标名单

  
  序号
  
  注册
  
  商标
  
  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
  
  1
  
  东方
  
  减压器、压力表
  
  天津市东方气体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
  
  月季花
  
  食用油
  
  天津市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3
  
  耳朵眼
  
  炸糕
  
  天津耳朵眼炸糕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4
  
  利达
  
  面粉
  
  天津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5
  
  津酒
  
  白酒
  
  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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