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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12
【实施时间】 2009-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吴忠市地税局进行奖励的决定


  2008年,吴忠市地税局在自治区地税局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监控,强化征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超额完成了税收任务。全年累计征收市区级收入21530万元,完成市区预算任务的121%,超收3697万元,是历年来任务完成最好、超收最多的一年,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地税局奖励资金50万元。
  
  希望市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大力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切实做好2009年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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