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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加强“两个系统”建设。出台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装备、使用标准,加快推广应用;进一步督促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装备和使用,为防止“三超”提供技术支持。 23.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依照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督促煤矿企业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七、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24.加快事故调查结案工作。深入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与行政监察、公安、检察和工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同时,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调查效率、按规定期限结案。 25.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加强事故分析,通过分析事故特点找出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完善相关标准。建立事故分析、责任追究公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26.加强各类煤矿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技术管理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加强对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的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程、标准。 27.推进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认真总结公告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经验、教训,推进地方和煤矿企业全面排查隐患,认真除险加固,提高防灾能力。同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抢险救援体系,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处置能力,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八、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8.完善煤矿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教育、规范引导、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为依法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 29.落实政策措施支撑体系。继续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抓紧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并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到位。努力促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以及山西、内蒙古等8个主要产煤省(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和推广,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资源税费,促进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 30.完善煤矿安全目标指标体系。在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基础上,研究制定201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明显好转、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通过向地方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工作建议,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坚持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把“十一五”及各年度的指标进一步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真正纳入政府行政首长政绩业绩考核考评。 九、努力营造煤矿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31.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和职工中;积极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及时宣传推广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和做法。 32.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围绕巩固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安全基础管理“三件大事”,积极宣传推广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煤矿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建设 33.加强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作风,严格执行总局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九条纪律”,树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提高监管监察执法的权威。 34.进一步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资格培训颁证、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事故调查行为;加强对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5.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考核与监督。健全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健全完善监察目标、执法计划考核机制,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印发后,要组织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认真进行学习,努力推进监察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效率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