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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01-11
【实施时间】 2009-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创新、深化、务实的总要求,重点解决好增收、就业、社保、住房、救助、治安、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和谐长春建设。
  
  一、就业增收计划
  
  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技能储备工作,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稳步扩大公益岗位规模,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税费减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增加群众的工资性收入。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
  
  3.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学历、专业限制,实行“零门槛”和“零障碍”人才引进,只要个人有落户意愿,即可办理长春户籍;建立高校人才市场4个,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服务,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场;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管理费,本市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落户手续费。
  
  4.依托驻外劳务输出机构,监测外出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动态,为农民工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全年完成劳务输出80万人。
  
  5.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6.开展“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专题培训,年培训10万人,实现1万人成功创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30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和创业项目论证活动,免费提供创业项目1500个。
  
  7.加强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完成转移就业培训8.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万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4000人;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
  
  8.对按期纳税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市区5000元、县(市)3000元统一调整到5000元。
  
  9.对近3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允许以普通合伙的方式,试办承担无限责任的居民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企业,核发资金数额为1元、带有“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求,允许在名称中冠“长春市”、“长春”的字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10.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小额贷款最高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11.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12.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园区20个,新建牧业小区400个;鼓励农民进行机械深松整地作业,每公顷补贴150元;落实抗旱水具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人事局、农业委员会、牧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二、社保提升计划
  
  巩固社保扩面成果,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帮助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员贷款缴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将社会保险范围向农村延伸。
  
  13.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各新增5万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5万人;将在长高校30万名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具备取得户籍条件的城乡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范围,使其出生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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