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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11
【实施时间】 2009-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一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年12月18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了州水利局局长熊卫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发挥水利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对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水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抓住国家深化农村改革,部省共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的良好机遇,统筹水利事业发展,积极协调各部门和各方力量推进水利建设,为促进彝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要把水利基础设施作为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继续加强供水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末级渠系配套和小(一)型以上水库灌溉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好我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山区小康水利”实施推广力度,解决山区群众饮水不安全和耕地灌溉难问题;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县市城区段和重点河段防洪能力;继续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源水质保护,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
  
  三、增加投入,为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银行贷款、企业投资、个人投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加前期工作经费,加大水利建设的投入。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扶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引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偿贷风险;积极引进州外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水利资源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为全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深化改革,努力营造水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继续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管养分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农村通过“一事一议”参与兴建、维修、管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民办公助”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要继续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要加快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城乡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市场配置等制度建设;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制度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州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
  
  五、强化培训,提高水利队伍素质
  
  要继续加大水利队伍建设力度,切实加强水利科技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水利队伍,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公安br /  br /  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年12月18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法玉宾代表州人民政府作的《关于我州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巩固三基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我州的改革、发展、稳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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