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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抚养事实证明 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街居民)、是夫妻关系(即抚养人),婚生子女: 、 。 抚养人于年月 日至今与被抚养人 共同生活。 特此证明 单位档案部门(或居/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日 附件2 收养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捡拾人 情况 姓 名 身份 证号 户籍地 现住址 弃婴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捡拾情况 以上情况均属实,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捡拾人:(签字并按指纹) 见证人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以上情况均属实,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见证人:(签字并按指纹) 收养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生日期 户籍地 现住址 收养弃婴(儿) 情况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子女情况证明 (一)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男, 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女, 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备注: (一方或双方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年月日 (二)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 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女, 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 (男、女), 年月 日出生。 备注: (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件4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编号: 报案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捡拾时间 捡拾地点 见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服务处所及职业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服务处所及职业 捡拾经过 民警: 派出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