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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1-09
【实施时间】 2009-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8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固树立旅游招商引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二、结合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15号)文件精神,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团结协作,积极开展旅游项目的包装策划,加强项目推介,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并完善旅游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推动旅游招商引资迈入新台阶,实现全市旅游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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