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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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