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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改革[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1-21
【实施时间】 2008-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编报《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以来,各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正在稳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但从整体上看,中央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不平衡。为推动中央企业在不断发展中更加清醒地认清形势和环境,更加清晰地评估自身遇到的重大风险,我委拟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编报《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以下简称《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
  
  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便于国资委及时了解中央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对策,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推进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试点企业范围
  
  2008年试点企业范围为我委确定的19家董事会试点企业以及主业已在美国纽约上市的12家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1)。
  
  没有进入试点范围的中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愿参与编报。
  
  今后,我委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用3~5年时间,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试点企业以及参与编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主要所属企业,按照《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客观真实地编制《企业风险管理报告》。
  
  2008年未能向我委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企业,可参照《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在集团所属企业范围内试行编报,总体规划,分步推进。
  
  (二)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各试点企业及参与编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报告内容,确定本企业《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密级(最低应确定为秘密级),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严格做好本企业《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保密工作。对于相关的工作底稿、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管理。
  
  (三)《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为了规范《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我们制订了《企业风险管理报告(模本)》(附件2)及电子版,《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格式参照《企业风险管理报告(模本)》编制。电子版将在随后举办的相关辅导班上发放。
  
  (四)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
  
  《企业风险管理报告》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报送我委前,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须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试点企业及参与编报企业须于2008年5月30日前,派专人将《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2份,报送我委(不能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今后每年,我们将在中央企业编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供国资委领导决策参考;另外,我委还将总结试点企业以及参与编报企业中的典型经验,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和推广。
  
  (二)2008年2月,我委将举办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编制辅导班。辅导对象主要为中央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编写人员;辅导内容主要包括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企业风险管理报告(模本)》及电子版的解读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企业在贯彻落实《指引》及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企业改革局。
  
  联系人:熊小彤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198、63193750(传真)
  
  附件:1.2008年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试点企业名单
  
  2.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试点企业名单

  
  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4.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6.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7.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8.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9.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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