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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18
【实施时间】 2008-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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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涉及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人员队伍稳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针对当前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指导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稳妥地解决劳动争议。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等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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