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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1-08
【实施时间】 200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9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上海航空公司,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由国家旅游局、辽宁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9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将于2009年4月17日至19日在辽宁大连市举办。
  
  本届国内旅游交易会将继续为国内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国内从事旅游业的国际国内旅行社、酒店及酒店管理集团、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设计机构、生产销售厂商及旅游院校(系)、旅游培训机构等其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2009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日程安排:
  
  4月17日(周五)为专业洽谈日,4月18日(周六)为专业洽谈日及公众参观日,4月19日(周日)为公众参观日。
  
  举办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世界博览广场
  
  现将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9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各集团负责组织所属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航空公司直接报名、交费。
  
  二、展台规格、标准及费用:
  
  为展示上海都市旅游的整体形象,本市参展的所有旅游展台将由市旅游局统一布展,展台规格及标准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本次交易会不设特装展台。
  
  展位费:3900元/个;一个展位可免费办理4个参展证,每个展台1本会刊信息。
  
  参展单位购买额外参展证价格为:400元人民币/证。
  
  (无展台参展单位需购买参展证)。
  
  三、展台认购、正式代表报名及交费日期:
  
  1、报名时间:
  
  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集团、各有关航空公司按要求填妥报名参展回执(附1)(略)、正式代表回执(附2)(略)、会刊刊登信息回执(附3)(略)后于2008年2月12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交费地点:
  
  我局委托上海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承担此项工作。
  
  地点:金陵东路2号507室
  
  联系人:李佩钰 俞芝芳
  
  联系电话:63391557 63391559
  
  传真:63391560
  
  户名: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西藏中路支行
  
  帐号:1001257929014415834
  
  E-mail:lxshxiehui@yahoo.com.cn jtlu@lyw.shanghai.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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