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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82号
【颁布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修订)

[接上页]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其他有关事项,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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