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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法监发[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01-08
【实施时间】 200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档案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推进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市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识。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都可能发生,各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作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要狠抓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落实工作。各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落实纳入经常性卫生监督,对专项整治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力争实现四个100%,即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达100%;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达100%;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档案的建立达100%。
  
  三、要做好信息报送和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学习省卫生厅《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查处餐饮单位在腌制食品、面制品、焙烤食品及熏、酱、炸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及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报表的信息报送工作,同时,指导餐饮经营业户正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档案,增强餐饮行业自律性,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长春市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档案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档案

  
  编号
  
  经营项目
  
  加工过程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品添加剂用途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号
  
  食品添加剂来源
  
  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资质
  
  供货商联系方式
  
  监督员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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