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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1-08
【实施时间】 200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8〕12号)精神,做好我省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市场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特点,紧紧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集中探亲返乡、外出旅游的特点,及时调整三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政策,以国内旅游和省内旅游市场为重点,突出文化旅游和节庆旅游特色,加大宣传促销和旅游产品推广力度,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
  
  要积极提倡“甘肃人游甘肃”,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以“民俗旅游走进千家万户”为主题,组织推出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冰雪旅游等短线产品,倡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生活。积极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进社区”、“旅游节庆乐万家”等惠民服务,让假日旅游惠及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农村春节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丰富农民假日休闲生活,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休闲格局。
  
  要加强对我省旅游目的地整体旅游形象的宣传,推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中长线旅游产品,引导媒体开展春节传统节日特色宣传,营造丰富活跃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吸引更多的中长线游客来我省旅游,提振旅游市场信心,为克服金融危机对我省旅游业带''来的困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保障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平稳。
  
  要保障旅游交通安全。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及早做好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加强运营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旅游部门要抓好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管理,督促旅行社租用手续齐全、办理保险的车辆,选择驾驶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驾驶员,与旅游车船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服务质量、安全要求和事故责任。
  
  要保障旅游消防安全。公安、安监、质监、建设、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联合对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场所、饮用水源等旅游区域及民俗旅游、冰雪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
  
  要保障旅游活动安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监管,督促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使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力度,认真做好人流疏导、车辆引导、消防安全、特殊天气应对等工作,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营造良好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工商、公安、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强化对赴东南亚、港澳、南方等热点地区旅游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严查“零负团费”及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旅游部门要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和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接待单位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展现我省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点)要尽快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旅游咨询电话,认真处理好旅游投诉,严肃处理旅行社扣留游客、导游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等行为,维护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省旅游局投诉电话: 0931-882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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