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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1-08
【实施时间】 200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治。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政府备案。各县(区、开发区)、部门、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和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南宁日报社、南宁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派记者随市政府各督查组前往检查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联系组长确定检查行程安排并通知受检单位,安排检查车辆,通知记者随行。
  
  附件: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内容
  
  组别
  
  时间安排
  
  检查组组长
  
  牵头单位
  
  参加检查成员单位
  
  受检单位
  
  
  
  第一组
  
  2009年1月
  
  15日-24日
  
  黄方方
  
  市长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局、公安消防支队
  
  青秀区政府,琅东客运站
  
  
  
  第二组
  
  刘长林
  
  常务副市长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交通局、国资委、公安局治安支队
  
  西乡塘区政府,安吉客运站
  
  
  
  第三组
  
  肖莺子
  
  副市长
  
  市旅游局
  
  市安监局、旅游局、园林局、总工会
  
  横县政府,现场检查1个渡口、1家企业;兴宁区政府,现场检查人民公园
  
  
  
  第四组
  
  黄焕升
  
  副市长
  
  市商务局
  
  市安监局、商务局、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
  
  武鸣县政府,现场检查1个尾矿库;中国-东盟园区管委会,现场检查1家企业;现场检查南宁飞机场,南宁火车站
  
  
  
  第五组
  
  温守荣
  
  副市长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
  
  宾阳县政府,现场检查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江南区政府,现场检查江南电影院及其周边网吧
  
  
  
  第六组
  
  周家斌
  
  副市长
  
  市建委
  
  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建委、质监局
  
  隆安县政府,现场检查1家制糖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良庆区政府,现场检查五象新区1个建筑工地
  
  
  
  第七组
  
  文海兴
  
  副市长
  
  市经委
  
  市安监局、经委、农机管理中心、规划局
  
  邕宁区政府,现场检查1家企业,1处人员密集场所;经开区管委会,现场检查1家化工生产企业
  
  
  
  第八组
  
  潘和钧
  
  副市长
  
  市文化局
  
  市安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劳动局
  
  马山县政府,现场检查2家企业;现场检查新民路南宁文化市场,具体由市文化局安排
  
  
  
  第九组
  
  李国忠
  
  副市长
  
  市体育局
  
  市安监局、体育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
  
  上林县政府,现场检查2家矿山企业;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检查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市内1个群众性体育活动场所,具体由市体育局安排
  
  说明:1、督查时间为1月15-24日,在此期间,请各组根据组长工作安排确定选择督查时间;
  
  2、请受检单位按照督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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