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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发改经贸字[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食盐调拨计划的通知

江西盐矿、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3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食盐调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调拨计划。2009年我省四大定点企业共调出食盐75.17万吨,其中供应本省21.6万吨,调往外省53.57万吨。全省食盐需求量22.6万吨,其中从省外调入1万吨。各定点企业调拨计划详见附表。
  
  二、严格计划管理。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省盐业集团公司要督促各定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并配合我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执行价格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变换包装变相提高食盐价格,对不执行国家定价、变相涨价、压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市场管理。各定点企业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完成国家食盐产销计划和合格碘盐供应,满足市场需要,并切实加强质量和销售服务管理。
  
  五、食盐计划调整。如市场变化需要调整食盐计划的,各定点企业应在9月15日前将计划调整申请报送我委和省盐业集团公司,并由我委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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