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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假日办[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规范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假日旅游环境
  
  春节前后,各级旅游假日协调机构要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和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和文明服务活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96118”旅游投诉电话作用,认真抓好春节假日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定有序,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假日旅游环境。
  
  五、优质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
  
  各市(含义乌)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要认真分析预测本地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趋势和特点,按照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旅游消费引导。
  
  (一)是加强协作,完善服务。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联动方式,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动态发布对公众有实用价值的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做好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旅游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工作部署中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健全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滚动信息,引导游客流向。
  
  (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旅游活动信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合理消费。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
  
  (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市(含义乌)假日协调机构要强调值班制度和工作要求,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游投诉。春节假日期间,各地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春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六、尽早部署,及时启动工作机制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含义乌)在2009年1月21日之前,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演练。省旅游局将于节前组织力量对各地旅游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三)各市(含义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市(含义乌)假日办要将假日值班和旅游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以传真形式报省假日办。
  
  (五)请将本地假日旅游协调工作的思路、做法、建议以及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1月22日前报送省假日办。
  
  (省假日办春节期间值班电话:0571-87054454;传真号码:0571-85156429)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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