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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3号)的通知

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暴风雪和其它低温雨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习以为常和轻视麻痹思想,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意识,落实责任,充分准备,扎扎实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的各项工作。
  
  二、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做好防御应对的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在暴风雪和其它低温灾害发生时,能够妥善应对。
  
  三、完善预案,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应急职守,把防范和减少因灾损失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旦发生冰雪灾害,确保反应迅速,保证生产、生活秩序。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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