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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名镇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此外,对于此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涉及名镇旅游项目的,按照原规定执行,但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名镇旅游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名镇旅游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有关事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名镇旅游年活动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督办问责制度,切实推进名镇旅游年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10大名镇旅游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对项目推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快办”。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旅游局要切实抓好名镇旅游年活动的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衔接,编制名镇旅游项目库,积极推进名镇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要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名镇旅游年活动资金。市国土房管局要积极支持名镇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市规划局要及时做好名镇旅游景区规划的指导和审批。市交委要积极推进与名镇旅游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要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指导和有关文物保护协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名镇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旅游企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名镇(街、村)组织、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名镇旅游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探索有利于名镇旅游健康发展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重点培育一批旅游龙头企业带动名镇旅游发展。要善于用市场的办法、开放的办法、改革的办法解决旅游发展资金问题,创新投融资方式,放宽投融资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建立多元化的旅游投融资机制。要创新思路,正确处理名镇旅游发展与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关系,做到建一个旅游名镇,兴一个地区,富一方百姓。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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