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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1-06
【实施时间】 2009-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省、市纪委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市管理中心在原有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经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程序验证、组织测试、验收,目前电子监察系统已正式运行。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和督办流程的要求,对于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并整改,监察问题办理结果将纳入市管理中心季度、年度考核。
  
  附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督办流程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

  
  1、综合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住房公积金统计
  
  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近5年业务情况
  
  2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项目贷款余额
  
  3
  
  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
  
  两项资金近五年概况
  
  4
  
  动态信息
  
  包括公积金情况统计、大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统计、最新监察结果三张统计表格
  
  2、资金拨付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监察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对账调节及时性
  
  银行月末数据导入后6个工作日内没递交未达账项调节表,给予所属部门预警;9个工作日给予黄牌;超过12个工作日给予红牌
  
  2
  
  针对多笔贷款或支取业务对应同一个交接单的情况,监察交接单上的金额是否等于资金实际拨付金额
  
  不相等的给予所属部门(下同)红牌
  
  3
  
  按照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拨付业务进行监察
  
  日常监察
  
  3、服务时限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从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日到放款日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超过5日预警,超过7日黄牌
  
  4、贷款业务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商品房、二手房个人贷款额度是否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超过限额的给予红牌
  
  2
  
  二手房贷款收款人重复出现,与售房人是否一致
  
  重复出现的,给予预警
  
  3
  
  同一家庭(夫妻关系)是否存在两笔贷款
  
  存在的,给予预警
  
  4
  
  是否存在逾期6期以上的个人贷款
  
  6期-预警,6期以上-黄牌
  
  5、收缴和支付业务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正常缴存账户缴存金额是否超过上限额度
  
  缴存金额超过规定上限额度的给予黄牌
  
  2
  
  正常缴存账户缴存金额是否低于下限额度
  
  缴存金额低于规定下限额度的给予黄牌
  
  3
  
  缴存基数是否超过规定限额,缴存比例是否高于20%
  
  缴存基数超过规定限额的;缴存比例高于20%的,给予预警,3个月未纠正的给予黄牌
  
  4
  
  缴存基数是否低于规定限额,缴存比例是否低于5%
  
  缴存基数低于规定限额的,缴存比例低于5%的,给予预警,3个月未纠正的给予黄牌
  
  5
  
  监察一个职工是否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在重复账户的给予预警
  
  6
  
  监察各管理处正常缴存单位归集率是否达标
  
  季度归集率小于60% 的给予红牌,大于60%小于70%给予黄牌,大于70%小于 80%给予预警
  
  7
  
  正常缴存单位中,是否出现连续3个月未缴存
  
  连续3个月未缴存的,给予预警
  
  8
  
  监察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支取次数
  
  超过7次的给予黄牌
  
  9
  
  监察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
  
  年度内累计支取额度超过30万的给予预警
  
  注:“正常缴存单位”标准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贷款收缴业务配比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根据业务系统信息计算的可贷额度与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给予预警;经落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给予红牌。
  
  附件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督办流程
  
  一、红黄牌及预警信息办理流程
  
  对于系统提示的红牌、黄牌及预警类信息,监察室按照金宏网督查事项办理流程及时拟制《办理通知单》,报中心主任、纪检组长阅知,同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后,转交相关业务处室限期落实。
  
  二、监察问题办理流程
  
  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办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毕,并按照督办流程将问题办理情况通过金宏网反馈监察室,同时将责任部门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需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转交监察室存档备查。如属特殊情况不需纠正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三、情况记录归档流程
  
  监察室对相关业务处室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对后,通过金宏网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中心主任、纪检组长审阅。预警信息经落实反馈后,如不存在违规问题的,监察人员应可通过系统(一级提报和二级审核)设定权限取消预警提示,如存在违规问题,则应给予黄牌或红牌,并将办理情况及材料归档。监察问题办理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考核。
  
  四、有关监察问题的补办流程
  
  如经处理后仍有问题,或报经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审阅后要求补办的,比照上述流程进行二次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对于违规情况严重以致造成损失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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