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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5
【实施时间】 2009-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接上页]

  三、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支撑力度
  
  16.对担保机构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的,市政府对担保机构实际利息支出给予50%的补助。
  
  17.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市政府组织协调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对发债前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市政府按30%给予补贴。
  
  18.鼓励民营资本、金融机构创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市政府在政策和办理审批手续上给予支持。
  
  1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以上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当年贷款余额每净增1亿元,奖励行长(总经理)20万元。
  
  20.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需要担保的,在担保费率上担保机构给予降低10-20%的优惠。
  
  四、其他
  
  21.本意见涉及到的资金,列入全市财政年度预算。
  
  22.本意见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3.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24.本意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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