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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纪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5
【实施时间】 2009-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冲击和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将更加明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可能更加突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过紧日子,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以清廉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带领群众渡过难关。现就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最近,中央和我市就做好当前及节日期间工作连续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8〕57号)、中央纪委下发《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8〕198号)等,对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深化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早打招呼、早敲警钟,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清廉从政、执政为民的公仆本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廉政公益广告等载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二、坚决禁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洁从政“五个不许”等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过节或争取项目、资金等为由向上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严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违反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滥发钱物,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坚决落实中央和我市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汇报工作之机到上级党政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在节假日期间利用工作关系进行公款支付的游玩消遣活动。
  
  四、坚决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准确判断形势,及时果断地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中央派出的检查组,正在我市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委、市政府也派出5个检查组,对我市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和我市的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服从中央和市检查组的工作,防止在执行中央和我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过程中乱上项目、乱铺摊子、盲目攀比,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反弹。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中央和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职责。要将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等相关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法规制度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政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尤其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违纪违法者,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
  
  
中共重庆市纪委
  
  重庆市监察局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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