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颁布时间】 2009-01-05
【实施时间】 2009-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对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闽教高〔2008〕24号)、《关于对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闽教高〔2008〕105号)精神,2008年,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和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现确定: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结论为“优秀”;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等4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结论为“良好”;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制定评估整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评建成果,深化教学建设与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元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