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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烟台市旅游质监警示公告2009年第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4
【实施时间】 2009-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6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烟台市旅游质监警示公告2009年第1号


  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部分旅行社的北京游线路团队交由北京新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北京新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提供地接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引发投诉,并不协助处理。该社的主要问题是:委派无导游证人员接团、导游讲解服务差、擅自变更行程、取消景点、游客被滞留酒店、甩团,甚至派出不名身份人员挟持我市的全陪导游。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各旅行社及广大市民: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各旅行社要认真选择信誉好、势力强的合作旅行社,并加强团队质量追踪,确保游客的旅游活动得到切实保障。自行赴京的游客也请慎重选择当地游的接待旅行社。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如:烟台某旅行社团队20余人向北京市及烟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北京新风情旅行社在地接该团队时,委托无导游证人员担任地接导游,新风情向游客出具虚假证明,称该接待人员导游证丢失,实际上该接待人员无导游证。在接待过程中,未经客人同意,擅自将原承诺的酒店变更为郊区新装修酒店,游客认为异味过重、无法入住。在出现纠纷后,该社接待人员竟擅自离团,将客人滞留酒店,客人自行打车赴机场乘机赶回烟台,该社又派出不名身份人员挟持我市的全陪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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