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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发行124,367,268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其中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行90,920,859股,向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发行33,446,409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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