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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政开办[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2008年度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0号)的要求,拟于近日对我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2008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并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其中,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填写《南宁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其他单位(包括开发区)填写《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自评表可在南宁市政务信息网站(http://www.nanning.gov.cn)“政府公告”栏目下载。请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自评表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月9日前报送我办(市政府27号交换箱),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 nnzwgkb@163.com。我办将于2009年1月12-16日组织考评组进行核查。
  
  联 系 人:陈红艳
  
  联系电话:0771-5505206
  
  附件1:南宁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2: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南宁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组织领导
  
  20分
  
  1、建立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5分)
  
  2、制订和贯彻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5分)
  
  3、制订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检查信息的更新情况。(5分)
  
  4、组织各部门、各乡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5分)
  
  二、公开的内容
  
  40分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200条。(少10条扣1分,多2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 分)(20分)
  
  2、在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2000条。(少200条扣1分,多20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3、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政府信息2400条。(少240条扣1分,多24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三、公开的形式
  
  30分
  
  1、发挥网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网络政府信息公开。(5分)
  
  2、在市门户网站上政民互动平台中的答复情况。(计算方法:答复率×所占分值)(5分)
  
  3、县(区)政府应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切实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5分)
  
  4、在各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5分)
  
  5、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5分)
  
  6、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办事流程、依据、收费等内容。(5分)
  
  四、群众满意率
  
  10分
  
  由考评组随机在县(区)政府周围抽查20个人(计算方法:满意率×所占分值)或以年度社会评议结果为准。(10分)
  
  总分
  
  注:各项目的分值为该项目标准分值,实际评分为“标准分+加分+扣分”。
  
  附件2:
  
  
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组织领导
  
  30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6分)
  
  2、制订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6分)
  
  3、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6分)
  
  4、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检查信息的更新情况。(6分)
  
  5、组织本部门及指导下属或二层机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6分)
  
  二、公开的内容
  
  40分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100条(少5条扣1分,多1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 分)。其中,各群团、事业单位发布政府信息50条(少3条扣1分,多5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20分)
  
  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政府信息120条(少12条扣1分,多12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其中,各群团、事业单位报送政府信息60条(少6条扣1分,多1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3、在市门户网站上政民互动平台中的答复情况。(计算方法:答复率×所占分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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