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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8]179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建规委、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保我市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增加工资待遇兑现到位,全面完成我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根据我市的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99号)情况(即我市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增加工资待遇的兑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为依据,对我市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增加工资待遇的落实、兑现到位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方式方法
  
  (一)督查时间:2009年1月4日。
  
  (二)督查人员:
  
  组 长:黄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腾色鲜市委督查室正处级督查员
  
   莫绍才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覃志红市人口计生委政法科科长
  
   韦三星市建规委人教科主任科员
  
   奉友康市文化局干部
  
  (三)督查方法: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的方式进行。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照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将截至2008年止,我市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应享受依法增加工资待遇的人数、应兑现金额、已兑现金额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提出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请被督查单位将汇报材料(一式六份)上交督查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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