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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8]296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步伐推进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石化、冶金、建材业。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在节能降耗和防污减排方面的应用,改造优化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推广应用节能控制和污染治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5.纺织行业。提升服装设计生产能力,推广应用三维测量、服装设计和裁剪缝纫自动组合技术及设备,实现服装设计和制造的数字化集成。
  
  6.食品行业。以推进产品质量控制为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基地,从原料生产、收购开始,对食品加工各环节推行全流程状态监视、质量控制、快速检测和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提高食品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
  
  7.医药行业。大力推动医药产品创新,融合运用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技术对新产品进行分析筛选,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研发。
  
  (三)企业信息化推进策略
  
  1.对信息化基础较弱的小型企业,重点引导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收集、发布产品信息和宣传企业形象,开展企业会计财务和办公自动化应用,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逐步开展网上客户服务和网上贸易洽谈等商务活动。
  
  2.对处于单项信息技术应用阶段的中型企业,重点推动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设计和开发的能力,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推动业务集成与应用集成,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和监控,建立企业预算控制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等。对处于集成应用阶段的中型企业,重点推动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业务统一集成,开展网上询价、采购和营销等非支付型电子商务。
  
  3.对处于集成应用阶段的大型企业,重点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的集团财务管理、集团控制、结算中心、分销管理、决策分析等系统。对处于信息融合阶段的大型企业,重点推动企业以优化价值链为核心,开展协同设计与制造和支付型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商务运营的电子化和管理决策的智能化。
  
  4.对处于信息融合阶段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以自身为龙头,实现价值链全面优化,建立基于标准化的信息开放系统,实现产业链的信息流通和共享,带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对处于国际性应用阶段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全球供应链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商业智能、电子商务等系统,带动产业整体信息化。
  
  (四)装备制造数字化推进策略
  
  发展现代装备制造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数控技术,提高装备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促进装备制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重点发展数控机床、航空电子、在线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应用等机电一体化产品。建立研究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所需关键共性信息技术的公共平台,逐步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水平和装备产品的自有知识产权比重,提高成套设备集成能力。加强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促进技术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装备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带动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电子商务推进策略
  
  推进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积极跟踪国际产业发展动向,参与国家物品电子编码和射频识别(RFID)标准的制订,大力推进射频识别(RFID)技术在工业生产和物流各个环节的融合渗透。建设射频识别(RFID)产业基地和研发基地。把握射频识别(RFID)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无线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等相互融合带来的机遇,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推进相关技术产业化。建设我国区域性现代物流公共信息中心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部门各领域物流业务融合和通关便利化。鼓励企业实行网上采购、网上营销等电子商务手段降低交易和运营成本。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引国际物流企业到我市发展,加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与国际相关平台的对接,积极参与国际供应链管理,促进本土企业国际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市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市经发局、信息产业局组成联合工作班子,负责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具体组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质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全市统一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市经发局、信息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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