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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十二)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对全盟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全面摸底,适时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各旗政府投入资金从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中收购部分小户型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房。 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三)增强职能部门服务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效率,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手续。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继续完善“并联审批”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对只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推广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和内部责任部门分类分阶段办理的工作模式,限时办结审批手续。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机制,适当安排经费,支持建立房地产专业化研究机构,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 (十五)引导正确的市场心理预期,把握舆论导向。利用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群众“卖旧买新、卖小买大”,以及量力而行,先租后买,梯级消费、理性消费,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