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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7]193号
【颁布时间】 2007-12-19
【实施时间】 2007-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8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
  
  │报考科│报名│合格人数│合格率% │历年合│
  
  │目数量│人数│││格人数│
  
  ├────────┼────────┼────────┼────────┼────────┤
  
  │四科│││││
  
  ├────────┼────────┼────────┼────────┤│
  
  │二科│││││
  
  ├────────┼────────┼────────┼────────┤│
  
  │一科│││││
  
  ├────────┼────────┼────────┼────────┤│
  
  │合计│││││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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