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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颁布时间】 2000-10-31
【实施时间】 2000-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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