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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7]1110号
【颁布时间】 2007-12-18
【实施时间】 2007-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8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赣州亿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日本公司的批复

江西省外经贸厅:
  
  《关于请核准在日本设立赣州亿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日本公司的请示》(赣外经贸外经字〔2007〕6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亿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独资设立“赣州亿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日本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万美元,以境外收入自筹出资,经营期限为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外经业务项目洽谈、劳务管理、项目信息收集、咨询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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