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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经济贸易局(挂招商局、安监局、煤炭局牌子) 贯彻落实工业经济政策、法规;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编制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对外开放、进出口业务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煤炭行业管理。 (七)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调拨和核算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引资、融资工作。 (八)社会事务管理局(挂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农牧局、民族宗教局、残联牌子) 负责社会发展事业各项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卫生防疫、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工作;负责民政、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示范区旅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义务教育;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对嘎查村进行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九)公安局 仍按阿机编发〔2006〕5号文件执行。 (十)审计局(挂监察局牌子) 在上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类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开发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组织进行开发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对开发区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制定并实行开发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对开发区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工作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发区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政纪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国土资源局 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承担示范区内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土地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储、用地审批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等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环保局(挂环境监测站牌子) 在上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下,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按国家法定及开发区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开发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并对开发区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负责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事宜及开发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编制103名,其中:自治区下达行政编制15名,上划乌斯太镇行政编制28名,司法专项编制4名,保留原盟编委下达事业编制50名,核定工勤事业编制6名(含上划乌斯太镇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14正21副,含乌斯太镇3正5副,不含公安局科级领导职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