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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81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盟委、盟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阿党发[2008]4号)精神,结合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下设扬黄灌溉管理局,托管嘉尔嘎勒赛汉镇,管委会对示范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直接对盟行署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镇)工业、城镇建设、农牧业、林业、水务、生态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
  
  (三)提出或制定区(镇)内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的意见和规划,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和实施区(镇)行政、经济管理规定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事宜。
  
  (六)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镇)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批和管理区(镇)内各类建设工程,依法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照。
  
  (九)负责区(镇)内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保规划、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审批入区企业或项目。
  
  (十)负责区(镇)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对区(镇)内企业和各类用工实行劳动行政管理。
  
  (十二)行使盟行署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示范区管委会内设10个职能局(部、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以及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示范区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示范区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类文件的起草、公文传递、档案资料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挂人事劳动局牌子)
  
  负责示范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统战、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人事、人才、编制等日常管理;负责信访、劳动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协调管理;负责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干部实绩考核和各项目标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抓好信息、调研和党群口文件起草工作。
  
  (三)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负责编制示范区财政预算、决算;做好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调拨和核算工作;负责对示范区财政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及示范区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示范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税收监管工作。
  
  (四)农牧林业局
  
  负责示范区农牧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农牧林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负责退耕退牧政策落实及公益林保护日常工作;负责搬迁移民的安置及扶贫开发,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工作;负责草牧场承包合同管理;负责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基本草牧场管理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交通局、统计局牌子)
  
  负责示范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宏观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项目审核、编报、
  
  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各类企业的管理、资源配置、协调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交通、通讯的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和市场管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局(挂环境保护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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