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负责区(镇)内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抵押和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和市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管新上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控制。 (七)水务局(与水电管理局合署办公)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示范区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灌溉用水、区(镇)居民供水、工业用水及扬黄灌溉工程设备的维护、检修、运行管理;负责水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灌区水事监察、协调和管理;负责抗旱防汛、农业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管理、人畜安全饮水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 组织编制和实施示范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担示范区内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土地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储、用地审批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等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社会事务管理局 负责社会发展事业各项工作;负责示范区科技、教育、卫生防疫、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工作;负责示范区民政、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事业保障、农牧民保险统筹、社会基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和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示范区旅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义务教育;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对嘎查村进行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示范区警署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示范区管委会机关核定编制66名,其中:自治区下达行政编制15名,上划嘉镇行政编制39名,公安专项编制4名,司法所专项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含上划嘉镇3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31名(13正18副,含苏木镇3正5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