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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旅游行业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旅游安全责任意识 元旦、春节将至,随着人流、车流的增多,加之气候变化,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严防各类旅游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要针对两节的实际情况,指导旅游企业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自肩负的安全责任,明确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切实增强旅游安全意识。二是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会等形式,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法,熟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节日期间旅游车辆,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重点监管督查。旅游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门。各地要在节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三、切实做好春运、出境游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道路情况复杂,探亲游、出境游多的实际,把春运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和节日出境游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针对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复杂、隐患较多的特点,加强对旅游运营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运营的规范管理,旅游客车禁止超载运营、车辆带故障上路和疲劳驾驶。旅行杜等旅游接待单位,必须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旅游客运车辆,严禁租用“黑车”进行旅游接待服务。要强化对出境游的安全管理,加强防范,切实保障游客安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危机管理,切实做好应对出境游突发事件的准备。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完善行前会制度,节日期间出境的旅游团队必须认真开好行前会,切实做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各地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节庆活动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责任落实。 四、全力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安全事件投诉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有效防范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治安防控工作,确保旅游企业节日期间不发生偷、盗、抢、伤人等恶性治安事件,有力推动平安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反恐防恐工作,严防各种敌对努力的渗透破坏、暴力破坏和捣乱破坏。要加强正面报导和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健康积极的旅游舆论氛围。 五、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元旦、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是人民群众合家团聚的日子,也是一次倡导文明诚信旅游的有利时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要通过设立文明监督岗、导游文明讲解、评选文明游客、出境游行前会教育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要组织多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活动,在旅游从业人员中开展文明使者、文明示范员的创建活动,以“业内文明促公民文明”。 六、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市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加强节日值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节日期间的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等工作。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处理信息。所有在岗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协调处理。 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各项情况要及时上报,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各类旅游安全信息请上报我局政策法规处。(传真:0571--85156429)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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