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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办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四、协作配合,应急值守,落实预案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建立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各种事故情况。三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在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国资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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