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3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08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通过公众广泛参与,推进生态巴彦淖尔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
  
  围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宣传,构建生态文明。
  
  三、活动形式及目的
  
  通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和普及使用节能产品等节能全民活动,使广大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逐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观念,积极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来。
  
  四、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市建委)
  
  (三)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市建委)
  
  (五)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采购节能产品。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办)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保护生态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办公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生态资源。(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市建委)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节能行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监察局)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市经委)
  
  五、其他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于2009年1月22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在市发改委),作为年终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