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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昆明建设,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执行。 二、凡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审议的规章草案,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按规定时间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上报工作。各部门要尽快拟订立法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规章在起草过程中,内容涉及其他工作部门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部门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章草案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创设行政强制措施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或者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规章草案送审稿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草案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上报市政府的规章草案送审稿,必须经起草部门会议或者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正式行文,同时附以下材料:规章草案送审稿文本和说明材料各一式10份;起草规章送审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规章草案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凡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规章草案,研究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工作,在规章草案起草成熟时,可以按照上述要求上报市政府,作为本年度的立法项目予以安排。通过调查研究,规章草案不成熟,不具备上报条件的,应当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研究起草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凡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调研的规章草案,调研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研,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调研报告应当包括调研的情况,对调研情况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的调研项目,其调研报告还应当包括所要立法的规章名称、立法的必要性、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立法项目的草案等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调研部门在规章起草、调研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工作部门的,相关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凡列入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纳入各起草、调研部门2009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七、财政部门应当在2009年度财政预算中对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调研的工作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起草、调研工作的完成。 附件: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的规章草案 序号 名 称(暂定名)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部门 1 昆明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修订) 2009.04 市建设局 2 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修订) 2009.05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法制办 3 昆明市改革创新促进办法 2009.05 市政府研究室 4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2009.06 市城管局 5 昆明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2009.09 市公安局 6 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 2009.10 市公安局 7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修订) 2009.10 市市政公用局 二、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规章草案 序号 名 称(暂定名) 研究和起草部门 1 昆明市宝象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官渡区政府 2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修订) 昆明滇池旅游 度假区管委会 3 昆明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 4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修订) 市劳保局 5 昆明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6 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7 昆明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 8 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市建设局 9 昆明市松茂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呈贡县政府 10 昆明市横冲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调研的规章草案 序号 名 称(暂定名) 调研部门 1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2 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市滇管局 3 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工商局 4 昆明市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市市政公用局 5 昆明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市劳保局 6 昆明市西山风景区管理保护办法 市园林绿化局 7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