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0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创新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要加快国有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主动推进股份制改造和联合重组,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和激发企业活力。要引导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提升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积极探索旅游投融资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机制,构建政府融资平台,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兴泸信用担保公司这个平台,探索开展“旅游开发投资担保”的试点工作,通过争取国债资金、以门票收入质押贷款和专项基金贴息贷款等融资方式,加快推进旅游开发建设。
  
  六、以水平提升为目标,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一)加大旅游培训力度。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依托我市现有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扩大旅游教育交流。要加大我市现有职业学校对旅游业人才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导游人员以及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导游员和服务员。
  
  (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要主动服务,落实“九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质量监督、旅游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游客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黄金周制度,提升我市假日旅游组织协调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