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7]1019号
【颁布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0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江西省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江西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西省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请示》(赣外经贸外经字〔2007〕565号)悉。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西省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如下经营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一、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二、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三、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请督促公司在批复下达六个月内办理海关、外汇、工商、税务等手续及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到你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到你厅办理资格证书的年审手续;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申请入会。
  
  请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统一的外经贸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接受我部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并须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及统计报表。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与人员安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遵守项目所在国法规并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公司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