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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函[2008]232号
【颁布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中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为便于各市、县、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放假时间:1月25日至31日,共7天。
  
  调整方式: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共3天。
  
  调整方式:4月4日(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
  
  放假时间:5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
  
  放假时间:5月28日至30日,共3天。
  
  调整方式:5月28日(星期四、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
  
  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
  
  放假时间:10月1日至8日,共8天。
  
  调整方式: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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