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66号
【颁布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政发[2008]103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并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文件上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尽快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3、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总结和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整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