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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县(市)行政区域内1年内发生l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营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十八)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国有控股企业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千人死亡率突破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发生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 (十九)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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