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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

[接上页]

  (十七)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县(市)行政区域内1年内发生l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营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十八)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国有控股企业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千人死亡率突破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发生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
  
  (十九)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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