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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援字[2007]5号
【颁布时间】 2007-11-16
【实施时间】 2007-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有关企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彰显我国政府对外援助形象,进一步扩大对外援助宣传效果,商务部于2006年11月启动了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征评工作。经内部征集、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投票、专家评选等程序,并经商务部领导集体审阅,确定了标识中选方案。目前中选方案业经国务院领导审定,现正式启用。
  
  选定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方案为“中国结”方案。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图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浓郁中国文化底蕴,代表吉祥、友好,体现中国对外援助真诚、无私、友谊、和谐、繁荣、发展等理念。
  
  二、图案简洁、大方、含义明确,不易雷同,也不易被歪曲。
  
  三、标识整体富有动感,线条贯通、柔和,犹如道路、桥梁一样四通八达,象征着中国与世界的友谊之桥。
  
  四、颜色采用我国国旗的主颜色“红色”,纯正、醒目、大气,可以广泛用于各种背景。
  
  我国开展对外援助工作50多年来,在广大受援国援建了500多个公共设施项目,其中包括会议大厦、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标志性项目200多个,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均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今后,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将镶嵌或悬挂在我对外援助建筑物上,如会议大厦、医院、体育场馆、工厂、学校、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等。另外,在项目开竣工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工地和项目驻地将悬挂带有此标识的旗帜,在有关项目文件及项目组负责人名片上印制此标识。
  
  附件: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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