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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公司字[2007]186号
【颁布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7-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3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而持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4689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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