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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65号
【颁布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三亚市2008年信访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发〔2007〕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8年信访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两区六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信访工作重点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打分比例
  
  (一)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情况(占10%);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情况(占10%);
  
  (三)《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占10%);
  
  (四)制定领导包案方案和落实领导包案情况(10%);
  
  (五)上级信访部门、市领导及市信访局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占20%);
  
  (六)信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接访场所建设情况(占10%);
  
  (七)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处理情况(占10%);
  
  (八)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情况(占10%);
  
  (九)建立信访工作档案情况(占10%)。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和整改阶段(2008年12月25日至30日)
  
  各单位要根据9项检查内容,对本单位2008年1月以来的信访工作和长期遗留的信访问题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1月6日至16日)
  
  在各单位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信访工作检查组到各区镇和市直信访工作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维稳办公室各抽调1人、市信访局抽调2人共7人组成。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评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检查情况和评比结果向市四套班子和各有关单位通报,并作为评选2008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二)检查办信、接访登记,翻阅工作台帐。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扎实地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在自查中,既要全面总结本单位开展信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又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改进工作。未列入现场检查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362121,传真:88270155)。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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