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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8]184号
【颁布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旅游局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我省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选择部分县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现就做好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发展县域旅游产业,是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基础。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是我省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出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和优化县域经济结构,促进区域联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县域旅游产业发展起步晚,产业体系不完善,与全国旅游强县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市州、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探索适合我省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同时,要把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旅游业发展强县,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为实现我省旅游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根据我省县域情况,将肃南县、山丹县、永靖县、临潭县作为我省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着眼点,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服务为中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形成新型重要产业为目的,调整县域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创新为核心,探索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二是全面整合县域多元资源要素,整体规划,稳步推进;三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群众受益。
  
  (四)主要目标。建立全新的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建成特色突出的旅游产业示范点。从2009年起,3年内各示范县旅游人数、就业岗位、旅游综合收入大幅增加,品牌化县域旅游目的地建设初见成效。
  
  三、加快构建示范县旅游产业体系。
  
  (一)有效整合示范县县域内所有旅游资源,以示范县特色品牌为目标进行开发建设,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县域旅游产业发展体系。
  
  (二)科学编制规划,策划现代旅游产品,落实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加大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力求达到山、水、人、物的自然和谐。
  
  (三)探索建立筹融资和招商引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县域旅游产业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
  
  (四)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旅游人才,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为县域旅游产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旅游宣传,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开拓旅游市场。
  
  (六)建立指标体系,量化目标,科学监测。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深化县域旅游产业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旅游行业管理,完善旅游业服务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关市(州)县政府要对县域旅游产业试点工作给予支持,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省上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县域旅游产业开发。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市州要大力支持,统筹安排,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予以谋划考虑,各示范县要周密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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