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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十分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安全声誉。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全国和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内食安办〔2008〕11号)要求,制定《巴彦淖尔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巴彦淖尔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和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内食安办〔2008〕1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全国和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严厉打击将非食用物质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行为。经过集中整顿,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基本规范,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得到查处,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㈠调查掌握本辖区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数量; 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㈢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㈣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组长: 云治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银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利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刘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晓波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贾勇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白利钧(兼) 四、职责分工 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信息,汇总上报。对外发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㈡经济委员会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可以用作非法添加剂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的整顿规范; ㈢农牧业局负责农、水、畜产品的整治; 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配合经济委员会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 ㈤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及食品销售环节的整治; ㈥卫生局和卫生监督局负责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的整治; ㈦公安局负责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㈧监察局负责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